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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說明

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內容說明如下:
 
一、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,可自願提繳退休儲金。
 
二、退休儲金由農民及中央主管機關(農委會)按月共同提繳,並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個人專戶。
 
三、提繳金額依勞工基本工資(109年1月1日起月薪為23,800元)乘上提繳比率計算;提繳比率由農民於1%至10%內依意願決定。
 
四、農民依規定提繳退休儲金後,政府依農民提繳之退休儲金,按月提繳相同金額至個人專戶。
 
五、農民年滿65歲時得請領個人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,依據年金生命表,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,按月定期發給。
 
六、農民已領退休儲金後死亡,個人專戶賸餘金額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