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前於109年10月21日及12月14日
分別就109年第二期作及110年第一期作停灌,
發布農貸協助措施,提供專案農貸本金展延6個
月,且展延期間免收利息,由政府補貼。
考量農業經營者於上開展延6個月期間屆滿後,
仍有還款困難情事,為協助業者度過難關,將
依「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」第22條或
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」第21條之1規定,
協助借款人辦理延期還款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