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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停疫情期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,回歸原作業流程

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7月27日農輔字第1100023553號函

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7月23日宣布,自110年7月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2級,因疫情趨緩,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業務,自該日起暫停援引「防疫指引] ,有關受理農漁民申借天災貸款相關作業,應回歸其原作業流程,惟110年7月26日前已公告之天災貸款,仍得依「防疫指引」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