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項目 | 應備證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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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農健保 |
1.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。 8.土地使用同意書。 |
參加職保 |
107年11起試辦,農保被保險人及農業工作者參加全民健保者可自願加保,且有實際從農而致傷害時,提供傷害給付、就醫津貼、身心障礙給付、喪葬津貼。
◎加保手續:
本人持1.身分證正本2.辦理代扣繳之農會存摺3.存摺印鑑
若農會受理時加保系統搜尋不到農地資料,應配合提供資料方可完成加保手續。
◎保費繳納方式:
由加保人授權扣款之存摺收取保費,於每年5月及11月底前扣繳,一次收取6個月費用。
未依規定期限繳納保費,且寬限期間30日屆滿後仍未繳納,勞保局自動自未繳納日零時起取消加保資格。
◎自110年5月1日起新加保職保傷害給付分2種,為一般或增給傷害給付, 已在保者得於每年5月底前及11月底前填寫申請調整(一次為限)。 加保手續:1.國民身分證正本正本 2.存摺印鑑 ◎並新增「區域性從農」業務,請向戶籍所在地農會申請。 須知從事農作地區地段地號 加保資格:
加保手續:1.國民身分證正本正本 2.辦理代扣繳之農會存摺 3.存摺印鑑 4.申請前一個月內之從事農業生產工作照片兩張角度拍不同 (照相館洗出來) **參加區域性職災保險者,應於審查小組會議列席說明,申請人未列席或 經審查小組.審查不具農業生產技術能力者,不予加保。 |
服務項目 | 應備證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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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生育給付: |
1.父親、母親及小孩之全戶戶籍膳本(十日內有效),記事欄記事不可省略。 |
二、 喪葬津貼: |
1.除戶後全戶戶籍膳本(十日 內有效),記事欄記事不可省略。 |
三、 殘廢給付: |
1.全戶戶籍贈本(十日內有效),記事欄記事不可省略。 |
1.農保被保險人戶籍遷出新化區即喪失農保資格,戶籍遷回後,應至本會重新辦理加保手續。
2.農保被保險人農地或戶籍異動時應主動向農會申 報。
3.農、健保費:每年五月及十一月扣繳半年期保費, 請按時將保費存入存摺 。
4.申請農保給付,請直接向農會保險部洽詢辦理,申請不收任何費用。